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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記者林敬倫/宜蘭報導]宜蘭縣冬山鄉賴姓女子因急需用錢,上網借貸10萬元,並提供自己的帳戶、提款卡,沒想到帳戶因此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,詐騙3名被害人共16萬5949元,賴女因此吃上官司,而詐團則繼續逍遙法外,全案偵結,認為詐團切斷查緝線索,如賴也是詐團成員,理應隱匿真實姓名躲避查緝,難以認定有詐欺犯行,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
  • 賴姓女子急需用錢借貸,提供自己的帳戶,卻淪為人頭戶還吃上官司。(記者林敬倫攝)

    賴姓女子急需用錢借貸,提供自己的帳戶,卻淪為人頭戶還吃上官司。(記者林敬倫攝)

不起訴書指出,賴姓女子於去年5月,將自己的帳戶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等物,於羅東鎮的便利商店,委以宅急便寄給自稱為「林志明」的男子,詐團取得帳戶後,隨即撥打電話給2名吳姓及高姓被害人,佯稱刷卡購票過程有問題,要求匯款至賴女帳戶。

3名被害人信以為真,一共匯了16萬5949元至賴女的帳戶,詐團隨即將詐款提領一空,3人發現受騙後,陸續報案,警方循線查獲帳戶所有人賴女,但無法繼續向上溯源,將詐團全部逮捕,只能先依幫助詐欺罪嫌,將賴女送辦。

於偵查中,賴女辯稱,因急用金錢,上網搜尋借貸管道,並將以「舞台名稱」為名的lineID加入好友,當時她要求借貸10萬元,「舞台名稱」便要求她提供帳戶存摺與提款卡,等她還完借款,帳戶與提款卡就會返還。

賴女說,她因此將存摺與提款卡寄出,但「舞台名稱」卻遲未交付借款,她也是被詐騙的受害人;檢方認為,依據賴女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,所辯無虞,確為詐團利用賴急需用錢的心態,騙得帳戶以獲得不法所得,難以認定賴有幫助詐欺的犯行,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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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46337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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